老闆注意!北市大量解僱未通報 最高恐罰50萬
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今(30)日發布聲明,提醒事業單位若因應經營狀況需大量解僱勞工,務必遵守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》(簡稱大解法)的規定,在解僱生效日的60天前,向主管機關通報解僱計畫書,否則將面臨最高新臺幣50萬元的罰鍰。
為何要提早60天通報?保障勞工「知的權利」
勞動局指出,《大解法》的立法宗旨在於避免企業無預警裁員,對勞工權益及整體勞動市場造成衝擊。這項「提前通報」的義務,核心是為了保障勞工「知的權利」,讓員工能預先知悉公司的營運變動,並有充分時間尋求協助與規劃未來。同時,主管機關也能提早介入,為受影響的勞工提供後續的勞資協商、就業服務媒合或職業訓練諮詢等必要支援,將解僱帶來的衝擊降至最低。
雇主通報SOP一次看 未依法辦理恐重罰
勞動局長王秋冬特別說明,根據《大解法》第4條,當企業預計解僱的員工人數達到該法第2條所訂的「大量解僱」標準時,雇主便有責任啟動通報程序。標準流程包含:在解僱日60天前,將「大量解僱計畫書」提交給勞動局,並同時通知公司內部受影響的部門與勞工,也必須將計畫書公開揭示。王秋冬強調,依法通報是雇主的責任,也是保障勞資雙方權益的重要環節,絕非小事,呼籲所有事業單位嚴格遵守,共同穩定臺北市的勞動市場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