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光輝十月到來,國慶日(10月10日)與光復節(10月25日)皆為《勞動基準法》明定的國定假日。由於今年(2026年)這兩天分別落在星期六與星期日,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特別提醒,若剛好遇到勞工的法定例假或休息日,雇主必須安排其他工作日給予補假,且補假日的性質同樣屬於國定假日,不可損害勞工的休假權益。
連假排休有眉角!出勤薪資應加倍
為了讓民眾能有完整假期,政府行政機關今年分別於10月9日(星期五)及10月26日(星期一)補假,形成兩次三天連假。勞工局說明,民間企業如果想比照行政機關的辦公日曆表放連假,必須採行「8週彈性工時」。這項調整需要經過工會同意,若企業內部沒有工會,則必須召開勞資會議取得同意後才能實施。
若因為業務需求,必須請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,薪水該怎麼算呢?勞工局解釋,在勞工同意出勤的前提下,雇主必須發給「雙倍工資」。以一名月薪3萬6,000元、每日正常工作8小時的勞工為例,換算日薪為1,200元。若在國定假日上班,除了原本月薪內涵的1,200元照給之外,雇主還要額外加發1,200元,等於當天可領取2,400元的工資。
保障勞工權益 防範勞資爭議
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長林淑媛呼籲,國定假日給假、給薪、補假及彈性工時等規定,皆攸關勞工的重要權益。事業單位在安排班表時,務必要根據每位勞工的假別性質與排班狀況正確辦理,避免因為假日安排錯誤或工資計算短少,而引發不必要的勞資爭議。
民眾或企業若對國定假日的休假、補假機制或出勤加班費有任何疑問,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專線(04-22289111分機35200)洽詢,或是直接前往文心樓1樓的新市政服務中心勞工局服務櫃檯,將有專人提供諮詢與協助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