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通電話提醒 南屯夫妻險錯失地價稅優惠
「還好有地稅局人員的提醒!」家住台中市南屯區的陳先生,近日在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時,因為誤解法規,差點讓荷包大失血。原來,陳先生與太太共同持有一筆土地,他以為夫妻只能由一人代表申請,因此只以自己的名義送件。幸好稅務人員在審查時發現此情況,主動致電說明,並協助陳先生的太太補辦申請,讓夫妻倆的持分都能適用優惠,也讓陳先生對地稅局的專業與貼心服務讚不絕口。
夫妻共有地「各自申請」 才能完整節稅
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指出,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為千分之二(2‰),與一般用地稅率(10‰至55‰)相比,稅額差距高達4倍以上。要享有此優惠,除了地上建物需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,且無出租或營業外,還需有前述其中一人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。
沈政安特別澄清,許多人誤會的「一處」限制,是指土地所有權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,僅能選擇「一處」房地適用優惠,並非指夫妻共有的土地只能由一人申請。如果該房地符合自用住宅要件,夫妻雙方都應該就各自的持分提出申請,才能讓整筆土地都享受到完整的節稅優惠。
善用成年子女設籍 可破「一處」限制
那麼,如果家庭擁有不只一處房產,該如何節稅呢?沈政安局長提供了一個實用技巧。由於民法成年年齡已下修至18歲,若土地所有權人名下有其他符合自用住宅要件的房地,可以由「年滿18歲的子女」或直系尊親屬(如父母、祖父母)在該地設立戶籍,並以其名義提出申請,這樣就不受「一處」的限制,能為家庭合法地減輕稅務負擔。
地稅局最後提醒,想要在2026年(民國115年)立即享受地價稅優惠稅率,務必在地價稅開徵40天前,也就是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。若逾期申請,則要等到明年才能適用,請民眾務必留意期限,確保自己的節稅權益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