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圖片來源:臺中市政府
常看電影、欣賞藝文表演的民眾有福了!隨著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正式實施,過往許多需課徵娛樂稅的活動,現在都已成為免稅項目。不過,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也提醒,有部分新型態的娛樂場所仍需課稅,且業者務必在期限內完成舊制稅款的申報。
看電影、聽演唱會都免了!4大項目告別娛樂稅
根據新法,自2026年5月22日起,以下四大項活動正式免徵娛樂稅:
- 電影
- 職業性歌唱、說書、舞蹈、馬戲、魔術、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
- 戲劇、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、舞蹈等表演
- 各種競技比賽
地稅局補充,這也意味著從5月22日後舉辦上述臨時公演活動的業者,不再需要向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。此外,原先屬於課稅範圍的附設卡拉OK、兒童搖搖馬、AR/VR體驗設施及觀光遊樂園內的機械遊樂設施等,也自即日起免徵。
注意!9大類娛樂場所仍需課稅
雖然多項活動免稅,但財政部也重新公告了九大類仍須課稅的娛樂場所與設施,民眾在消費時,費用中可能仍包含娛樂稅。這些項目包括:
- 視聽視唱場所(如KTV、MTV)
- 資訊娛樂場所(如網咖)
- 實境解謎遊戲場所(如密室逃脫)
- 具娛樂性之射擊場所(如漆彈、空氣槍)
- 高爾夫球練習場所
- 具娛樂性之動力車輛駕駛場所或設施(如卡丁車)
- 具娛樂性之自助選物販賣機及卡匣自動販賣機(如夾娃娃機)
- 電子遊戲機
- 娛樂性之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(如動力小船、飛行傘)
業者必看:舊制稅款申報期限至6月10日
地稅局最後強調,所有娛樂稅業者,應將截至5月21日為止所代徵的娛樂稅款,在6月10日前完成報繳。這是確保符合舊法規定的重要步驟,請業者務必準時申報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若對新法有任何疑問,可洽詢地方稅務局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