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圖片來源:臺中市政府
五一勞動節將至 確保勞工權益
隨著五一勞動節即將於本週五到來,台中市長盧秀燕特別向所有辛勤工作的勞工朋友表達感謝與敬意,她表示,無論在哪個行業,勞工都是支撐城市前進的重要力量。為此,台中市政府勞工局也特別發布提醒,確保勞工的休假權益獲得保障。
勞動節上班 薪水怎麼算?
根據勞工局說明,115年5月1日勞動節是法定的國定假日,雇主應讓勞工放假一天,且薪資照給。如果公司因業務需求,需要勞工在當天上班,除了必須先徵得勞工同意外,當天的薪資也必須「加倍發給」。
勞工局長林淑媛也提到,若勞資雙方協商同意,也可以將勞動節的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。例如,將5月1日與6月3日對調後,6月3日就視為國定假日,當天上班需給付加倍工資;而5月1日則變為正常工作日,出勤不需額外加薪。不論如何調整,都應事先約定並書面載明,避免未來發生爭議。
加班費、補休權益一次看懂
許多勞工關心,如果勞動節連假期間上班,薪水到底該怎麼算?勞工局特別以月薪48,000元的勞工(換算時薪為200元)為例,說明不同日期的薪資算法:
- 5月1日(週五,國定假日):當天上班8小時,除了原有薪資外,雇主應額外支付一日工資,也就是1,600元(200元 x 8小時)。
- 5月2日(週六,休息日):若在休息日加班8小時,工資計算方式為:前2小時為 (200元 x 2小時 x 4/3),後6小時為 (200元 x 6小時 x 5/3),總計可領加班費2,534元。
- 5月3日(週日,例假日):除非發生天災、事變等突發狀況,否則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日上班。
勞工局強調,保障勞工權益是穩定勞資關係的基石,呼籲雇主務必遵守《勞動基準法》相關規定。如果民眾或企業對於勞動節的出勤、計薪方式有任何疑問,歡迎撥打勞工局服務專線04-22289111分機35200,或親至台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的勞工局服務櫃台洽詢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