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民請注意!攸關荷包的房屋稅申報期限將至,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醒,欲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屋主,務必在今年3月23日前完成戶籍遷入並提出申請,否則稅率最高恐從1.2%飆升至4.8%,差距高達4倍。為此,稅處將於2月中旬主動寄發輔導通知,提醒符合資格但尚未申請的民眾把握時效。
想享房屋稅優惠?「自住」認定三大條件缺一不可
稅捐稽徵處說明,要符合自用住宅資格,必須同時滿足三大要件:首先,房屋本身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;其次,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已在該址辦竣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;最後,全國合計戶數以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共3戶為限。一旦核准,即可享有1.2%的房屋稅優惠稅率。
單一自住戶大利多!稅率可再降至1%
稅捐稽徵處進一步指出,除了1.2%的優惠稅率外,若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「一戶」自住房屋,且該房屋在新北市的現值低於234萬8,900元,稅率更能降至1%,大幅減輕繳稅負擔。反之,若未設戶籍,房屋將被視為「非自住用」,稅率會依持有戶數在3.2%至4.8%之間採差別稅率課徵,稅額差距相當可觀。
貼心提醒:遷戶籍前應評估其他權益
稅捐稽徵處也特別提醒,部分民眾可能為了節省房屋稅而遷移戶籍,但此舉可能影響到地價稅或其他社會福利、補助的請領資格。建議民眾在做決定前,應通盤評估自身權益,或就近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分處洽詢,以獲得最完整的資訊,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。把握自住優惠的申報期限,才能聰明節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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