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公布4月消費糾紛協商未到場業者名單
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於5月6日公布最新一期(115年4月)消費爭議申訴案件中,經合法通知卻無故未出席協商會議的業者名單。市府消保官室表示,此舉是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,並促使業者正視其在消費關係中的責任。
當消費者與企業發生交易糾紛時,可向地方政府申請調解協商。由專業的消保官擔任公正第三方,召集雙方進行溝通,尋求解決方案。依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業者在接獲通知後有出席協商的義務,若無正當理由缺席,主管機關得對外公告其名稱。
市府籲業者正視協商 避免影響商譽
法制局指出,公布名單的目的在於資訊揭露,讓民眾了解哪些業者在面對消費糾紛時,選擇了消極迴避的態度。這份名單不僅是對相關業者的警示,也為消費者在日常消費時提供了重要的參考資訊,有助於民眾選擇更具信譽的商家。
法制局強調,多數消費糾紛都能透過協商機制獲得圓滿解決,呼籲所有業者應以積極、負責的態度面對申訴案件,勇於出席協商,與消費者共同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處理方式,如此不僅能化解單次爭議,更能建立長久的品牌信譽。完整的未到場業者名單已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網站,供民眾查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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