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罰則三級跳!未讓救護車最高罰10萬、駕照牌照全沒了
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發出重要提醒,自今年(2026年)1月31日起,新修正的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45條正式生效,針對行車時未避讓救護車的行為祭出重罰。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強調,此舉是為了保障緊急救護的黃金時間,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。
根據統計,光是去年(2025年),新北市就取締了44件「聞救護車警號未立即避讓」的違規案件,其中汽車29件、機車15件,顯示仍有不少駕駛對避讓規定觀念模糊或刻意忽略。
在新法規下,罰則堪稱「三級跳」:
一般情況:只要有未避讓救護車的行為,罰鍰從過去的3,600元,大幅提高至6,000元至3萬元,除了會被「吊銷」駕駛執照外,車輛牌照也將被「吊扣」6個月。
致人死傷:若因未避讓而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,罰鍰更從原本的6,000元至9萬元,加重為1萬元至10萬元,同樣會吊銷駕照,且車輛牌照將直接被「吊銷」,後果相當嚴重。
避讓救護車三原則:「一右、二分、三中空」
到底該如何正確避讓救護車?裁決處提醒駕駛人,應謹記「一右、二分、三中空」的口訣,根據不同路況做出反應。
在同向車道上,應盡量向右側車道靠攏,空出左側車道;若為多線道,則應向兩側分流,將中間車道淨空,讓救護車能順利從中央通過。
當行經交叉路口時,已進入路口的車輛應加速駛離,切勿停在路口中央阻礙動線;尚未進入路口的車輛則應減速暫停,讓救護車優先通行。李忠台處長也特別提醒,不避讓救護車的違規行為可由民眾檢舉,一旦查證屬實,將依法開罰,呼籲所有用路人共同為生命開道,別因一時的疏忽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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