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圖片來源:新北市政府
時序進入歲末,涼爽天氣帶動戶外露營熱潮,相關設備租賃服務也變得十分搶手。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(下稱消保官)為保障民眾權益,近期針對轄內6家露營設備租借業者發動行政調查,結果發現有4家業者的定型化契約條款有失公平,目前在消保官的要求下皆已改善完成。
不合理契約現形 「原價賠償」條款已改善
本次調查發現,部分業者的租賃契約中存在對消費者不盡公平的條款。例如,有業者約定「消費者應對租賃商品之毀損負完全責任」,或要求「商品倘有滅失,以售價85%或原價賠償」。消保官指出,商品在使用後必然會產生折舊,要求消費者以原價或固定高比例金額賠償並不合理。此外,將使用風險完全轉嫁給消費者的免責條款,也有違消費者保護法精神。經輔導後,相關業者已將條款修改為「損壞賠償應依折舊核算」,且責任歸屬也改為「可歸責於消費者時,始由消費者負責」,讓契約內容更趨公平。
電器安全也納管 卡式爐、電熱毯逐一查核
除了契約內容,設備的安全性也是本次調查的重點。鑑於民眾常租借卡式爐、電熱毯等需要外接能源的設備,消保官也同步稽查這些屬於《商品檢驗法》規範的應施檢驗商品。經查核,業者所提供的相關商品,全數皆依法規貼有商品檢驗標識,可降低消費者使用上的安全風險。
消保官提醒:租借前詳閱契約 保障自身權益
新北市消保官提醒,露營設備租賃業者應提供符合法規的定型化契約,以保障雙方權益。同時也呼籲消費者,在開心出遊前,務必花時間詳細審閱契約內容,並在取貨時當場點交確認設備的數量與狀況是否良好,若有任何疑問應立即向業者反應,才能玩得開心又安心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