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為母祈福竟觸法挨罰!放生金魚遭罰3萬元
為了替母親祈福,竟讓自己荷包大失血!新北市一名徐姓民眾日前聽信命理師建議,將買來的金魚放生至新店碧潭,並將過程發布於社群平台。此舉遭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認定為「棄養」行為,違反《動物保護法》,最終對該民眾裁罰3萬元,並要求其參加動物保護講習,讓原本的孝心變了調。
據動保處調查,這名家住中和區的徐姓民眾,因母親心臟手術失敗,心急之下尋求命理師協助,得到「放生魚類可為母親祈福」的建議。他隨後便前往水族館購買俗稱「朱文錦」的金魚,並帶到新店區碧潭的渡船頭進行放生。整個過程被發布到網路上後,遭民眾檢舉,動保處隨即介入處理。
放生等於放死?善意恐釀生態浩劫
動保處指出,許多民眾誤信「放生祈福」的迷思,但這其實是極其殘忍的棄養行為。人為飼養的寵物多為外來種,一旦被釋放到野外,不僅要面臨覓食困難、天敵、疾病等威脅,更可能因為環境不適應而迅速死亡,所謂的「放生」往往演變成「放死」。
以本案中的朱文錦為例,牠們是經過人工培育的雜交金魚,若貿然放入河川湖泊,多數難以存活。然而,一旦少數個體幸運適應環境並開始繁殖,將可能因缺乏天敵而大量增生,排擠台灣原生魚種的生存空間,對碧潭這樣的水域生態系統造成不可逆的嚴重衝擊。
棄養最高罰15萬 切勿以身試法
動保處嚴正呼籲,棄養動物不僅不道德,更是違法行為。根據《動物保護法》第5條第3項規定,飼主不得棄養動物,違者可依同法第29條處以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。將動物「放生」至野外,即屬於棄養的一種。
動保處強調,真正的愛護動物應是落實「終養、不棄養、不放生」的飼主責任。民眾在飼養寵物前應三思,切勿輕信不實的偏方或網路謠言,以免一片善意最終觸法受罰,更對無辜生命及自然環境造成傷害。若發現任何疑似棄養動物的行為,請立即撥打動保處24小時專線1959或(02)2959-6353通報,共同守護動物福祉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