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圖片來源:新北市政府
新北首創租屋養寵物約款,防範毛孩成孤兒
近年來,租屋族飼養寵物的比例逐漸增加,但若遇上房客失聯、入獄或租約終止,往往讓毛小孩面臨無人照料甚至遭遺棄的困境。為從源頭減少此類悲劇,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全國首創公告「新北市住宅租賃寵物飼養參考約款」,建議房東與房客在簽約時將寵物照護責任明訂清楚,讓突發狀況發生時能有應對依據。
房客失聯留12犬!事前約定權責最關鍵
根據新北市動保處統計,自去年(民國114年)至今,已受理約20件租客將寵物丟包於租屋處的通報案件。日前在三重區介壽路便發生一起案例,一名房客因案入獄服刑而失聯,房東開門查看竟發現屋內留有12隻品種犬。雖然多數犬隻後續由飼主家屬帶回,另有2隻健康狀況不佳的犬隻由房東協助送醫,但這類事件仍突顯了租屋飼養寵物的潛在風險。
此次公告的參考約款,明確規範房客飼養寵物前應取得房東同意;當租約屆滿或終止時,必須將寵物一併帶離,絕不可任意留置。若房客未帶離,房東經催告無效後,可將動物交由適當的動物照護、醫療或安置機構暫時安置,並依約定處理相關費用。
見死不救恐挨罰,動保處籲善用新版約款
新北市動保處提醒,依照《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》第12條第1項規定,若房東或房屋管理人發現私領域內有動物受困、受虐或受傷,有義務協助脫困或提供必要醫療。若知情卻消極不處理,最高將面臨新臺幣7萬5,000元的罰鍰。民眾即日起可至新北市動保處官網查詢並下載「住宅租賃寵物飼養參考約款」,期盼透過事前約定,保護毛小孩免於淪為租屋糾紛下的無辜受害者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