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促進海洋資源的永續發展,新北市政府即將於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,加強對於蟳蟹資源的保護措施。依據新北市新規定,禁止捕撈和銷售抱卵母蟹,並禁止漁船卸下或持有甲殼未自然連附的蟳蟹。此措施旨在保護孕育下一代的抱卵母蟹,避免繁殖期內過度捕撈造成資源枯竭。
蟳蟹是新北市的重要漁獲,每年的8至12月正值蟳蟹繁殖高峰期。當地政府強調,此舉不僅限於抱卵母蟹,全年也禁止捕撈未達法定體長的幼蟹。符合規定的蟳蟹必須滿足9公分甲殼寬度,如鏽斑蟳和紅星梭子蟹。而善泳蟳的最低限度則是甲殼寬度7公分,確保這些幼蟹有足夠時間成長到性成熟期。
新北市漁業處持續倡導“不抓抱卵母蟹”的保育理念,並呼籲漁民將未達法定體長的蟳蟹放回大海。同時,當局將加強稽查,對於違規行為將開罰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金,期望透過結合法規和宣導,讓漁民和消費者都能從中受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