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明家裡有陽臺,為什麼房屋的建物權狀上卻找不到相關面積?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提醒,這並非權狀出錯,而是歷史法規造成的常見現象。只要是合法陽臺,屋主都可以依法辦理「陽臺補登」,把未登記的面積補回來!
民國71年前老屋 常見陽臺未登記
中和地政事務所主任陳主任說明,由於內政部是在民國71年8月12日才訂定《建物測量辦法》,明文規定「陽臺」可作為附屬建物辦理測量登記。因此,若房屋是在此日期前就已辦理建物登記,常常會出現陽臺未被計入權狀面積的情形。
如何申請陽臺補登?
若發現自家陽臺未登記並希望申辦補登,陳主任建議,如果是頂樓建物,必須另申請屋頂平面圖;其他樓層的住戶,則可先向地政事務所洽詢,確認同棟建物其他樓層是否已經辦理過陽臺補登,看看是否有可供直接援用的竣工平面圖。
萬一整棟樓都還沒有人辦理過,民眾就需要前往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申請載有「陽臺」字樣的「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」、「位置配置圖」以及「建物使用執照存根聯」。備妥這些資料後,再填寫「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」,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與建物所有權狀正本,即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辦陽臺補測繪登記。
保障交易與都更權益 加碼防護產權
陳主任進一步指出,新北市中、永和地區開發較早,部分房屋興建年代久遠,未登記陽臺的比例相對較高。辦理補登不僅能讓權狀確實反映建物的實際狀況,未來在進行房屋買賣交易或都市更新時,也能更實質地保障屋主權益。
此外,中和地政事務所為了提升便民服務品質,也鼓勵民眾在申請陽臺補登的同時,一併申辦「住址隱匿」及「地籍異動即時通」等服務,讓個人隱私與房地產權的防護更加周全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