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圖片來源:新北市政府
許多駕駛人在變換車道時,常有「我明明有打方向燈,為什麼發生車禍還是我的錯?」的疑問。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對此強調,打方向燈僅是預告動向,並不代表取得優先通行權;駕駛人仍必須禮讓直行車先行,並確保安全距離後才能切換車道,否則一旦發生事故,依然要負擔肇事責任。
打燈不等於優先!小貨車未讓直行車遭判刑
新北市曾發生一起交通事故,一輛小貨車在變換車道時,與同向後方的直行機車發生碰撞。小貨車駕駛雖聲稱已經開啟方向燈,且自認雙方距離足夠;但經事故鑑定與法院審理後,認定小貨車駕駛在變換車道時,不僅未充分注意直行車的動態與保持安全距離,也未禮讓直行車先行,最終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。
近三年累計逾三百件 勿輕忽視線死角
根據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的統計數據,因「開啟方向燈後,未保持安全距離與間隔即變換車道」而衍生事故的鑑定案件,從民國112年(2023年)至114年(2025年)間,分別為126件、112件及108件。這顯示實務上仍有不少駕駛誤認為「打了方向燈,後方車輛就必須禮讓」,而忽略了視線死角、鄰側車速與距離,貿然切換車道導致擦撞發生。
確保行車平安 謹記變換車道三步驟
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大眾,方向燈的作用是「預告」而非「護身符」。駕駛人變換車道時,務必落實「全程顯示方向燈」、「擺頭並檢查後照鏡」以及「確認安全距離後再變換」等三大安全步驟。特別是在車流密集、車速較快或遇大型車輛時,絕不可抱持「有打燈就能切」的錯誤觀念。多幾秒鐘確認安全再行動,不僅能避免事故,也能免去後續的賠償與法律責任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