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圖片來源:新北市政府
路邊起駛釀禍 駕駛過失傷害遭拘役40天
車門一關就急著上路嗎?這個看似尋常的駕駛習慣,卻可能讓你付出慘痛代價。新北市一名陳姓駕駛日前在路邊停車後,未確實觀察後方來車狀況,便貿然駛入車道準備迴轉,導致後方一輛機車閃避不及直接撞上,造成騎士多處受傷。儘管駕駛辯稱是因視線被擋、且對方車速過快,但法院審理後認定,駕駛自路邊駛入車道本應謹慎並禮讓幹道車輛,最終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。
每年近三百件鑑定案 輕忽「路邊起駛」代價高
這類型的事故並非個案。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的統計,僅是因「路邊起駛未禮讓直行車」而提出車禍鑑定的案件,在過去三年(2023至2025年)間,就分別有308件、232件及276件,顯示許多駕駛人仍未養成正確的行車安全觀念。
裁決處強調,許多駕駛人誤以為打了方向燈就有優先權,或認為後方來車應該會主動減速,這些都是錯誤且危險的想法。法規明確規定,起步用路人應禮讓已在車道內的車輛先行,若因此發生碰撞,起步車輛往往需負擔主要肇事責任。
安全起步三步驟 禮讓直行最重要
為了避免憾事重演,裁決處呼籲所有駕駛人,務必養成「路邊安全起駛」的標準動作。起步前應遵循以下三步驟:
1. 提前預告:先打方向燈,明確告知後方用路人你的動向。
2. 仔細察看:透過後照鏡與擺頭方式,確認左右及後方無來車與行人。
3. 確認安全再駛入:在完全不影響車道內車輛通行的情況下,再緩慢駛入車道。
多花幾秒鐘確認路況,不僅是保護自己,更是尊重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。唯有確實做到禮讓,才能共同維護良好的行車安全環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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