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日前接獲民眾檢舉,指出有宗教團體借用中和區一處寺廟舉辦放生活動。動保處人員隨即前往現場稽查,確認該活動由宗教團體「淨○○會」所舉辦。由於放生行為已構成《動物保護法》規範的棄養動物,動保處依法對王姓活動負責人開出新臺幣15萬元的重罰,並要求其接受動物保護講習課程。放生近2千隻鳥類 恐成生態殺手經動保處調查,該場活動放生的鳥類數量高達近2,000隻,品種不僅涵蓋珠頸斑鳩、白頭翁等原生種野鳥,更包含黑領椋鳥、白尾八哥等外來種。王姓負責人宣稱,舉辦放生是為了累積善業、消災解厄,鳥類多是從鳥店購入。然而動保處強調,購買原生野鳥往往涉及非法捕捉,而將外來種野放至自然環境中,更會與本土鳥類競爭食物與棲地,嚴重壓縮原生種的生存空間,引發不可逆的生態衝擊。放生等同違法棄養 轉向支持動物救援動保處進一步指出,這些被用來放生的鳥類在運送與高密度籠養的過程中,經常因為過度擁擠與照顧不周而虛弱、受傷甚至死亡,與原本「護生」的慈悲本意完全背道而馳。此外,只要對動物失去管領且未交由合法處所收容,在法律上即認定為「棄養行為」,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。新北市動保處呼籲,民眾若想行善積德,與其花錢購買動物放生,不如將善款轉為支持野生動物救援、醫療或保育團體。慈悲需要智慧,在採取行動前應具備正確的保育觀念,切勿讓原本的善意變成破壞生態與傷害生命的推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