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駕零容忍絕非口號!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近日針對轄內3起酒駕案件作出判決,李姓、江姓與張姓等3名男子,因酒後騎乘機車遭警方當場查獲,酒測值皆超過法定標準。法院依《刑法》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嫌,分別判處3人四至五個月不等有期徒刑,均可易科罰金。 酒測值高達1.48毫克 浪漫追淚換來刑事處分 根據判決書指出,這3起案件情節各異,但皆嚴重忽視了道路安全。其中,江姓男子在酒後騎乘機車上路,遭警方攔查時,呼氣酒精濃度竟高達每公升1.48毫克,數值驚人;而另一名李姓駕駛的酒測值也達到每公升0.51毫克。針對這兩名駕駛,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,得按每日新臺幣1,000元折算易科罰金。 值得注意的是,另一名張姓被告則是因為想要觀賞馬祖著名的「藍眼淚」美景,竟不顧自身已飲酒,仍堅持騎乘機車前往,最終遭警方查獲。張男因相同罪嫌,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,同樣可選擇以每日1,000元的標準易科罰金替代服刑。 警方重申防制決心 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 現行《刑法》規定相當嚴格,只要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.25毫克以上,即構成刑事犯罪,將直接面臨司法追訴。連江縣警察局與司法單位共同呼籲,酒後駕車不僅會讓自己面臨牢獄之災與高額罰金,更如同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,嚴重威脅其他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。 警方再次提醒所有民眾,出遊欣賞美景或是聚餐小酌後,務必牢記「喝酒不開車,開車不喝酒」的鐵則,善用代步工具,共同維護安全的交通環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