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因應高齡化社會的來臨,為鼓勵高齡者重返勞動市場,基隆市政府法制及勞動處近期轉知勞動部最新通函,針對企業僱用滿65歲以上勞工的勞動契約簽訂規範與注意事項進行說明,呼籲在地企業在活化人力資源的同時,也要落實高齡勞工的權益保障。
根據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」規定,為讓高齡者能依自身體力與家庭狀況選擇工作,雇主可以透過「定期勞動契約」來僱用65歲以上的勞工,不受勞動基準法部分要件的限制。不過,基隆市政府法制及勞動處強調,這項法規是為了提供勞資雙方更多彈性,並非強制高齡者只能簽訂定期契約,雇主仍可依雙方需求選擇「定期」或「不定期」契約形式。
若企業選擇以定期勞動契約進用高齡員工,市府提醒必須留意三大重點以維護勞資和諧。首先,合約中必須「明確約定起迄日期」,確保期間內的各項勞工權益;其次,若定期契約屆滿後,雇主在3個月內再次與同一位高齡勞工重新簽訂新約,前後的工作年資必須依規定「合併計算」;最後,在契約尚未屆滿前,除非符合勞基法特定事由,否則雇主不得任意片面終止勞動契約。
若雇主因法定事由必須提前終止定期契約,仍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提前預告勞工,並依法給付資遣費;如果沒有依法定期間提前預告,則須加給預告期間的工資。此外,若高齡勞工工作未滿3個月,法律雖無明文規定預告期間,但仍需依照勞雇雙方事前的協商約定來辦理。透過明確的勞動契約規範,企業不僅能傳承豐富的經驗,也能共同營造對高齡者更友善且具溫度的職場環境。
基隆市政府轉知勞動部通函,說明僱用65歲以上勞工可簽訂定期或不定期契約,並提醒雇主留意年資併計與資遣規定,保障高齡者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