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隨著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,許多法規也隨之調整,其中一項與民眾荷包息息相關的變革,就是地價稅的節稅方式。基隆市稅務局近日特別提醒,家中有年滿18歲成年子女的家庭,將不再受限於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「一處」的規定,若擁有多戶房產,將有機會為第二戶房子合法節省可觀的稅金。
過去,根據土地稅法規定,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、未成年受扶養親屬,在全國範圍內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(稅率為千分之二),僅能以一處為限。然而,自從成年年齡降為18歲後,年滿18歲的子女在法律上即為完全行為能力人,不再屬於「未成年受扶養親屬」的範疇。這意味著,他們可以成為另一處自用住宅的獨立設籍人,為家庭解鎖第二戶的稅率優惠資格。
基隆市稅務局說明,若民眾想為第二戶房產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,必須滿足幾個要件:首先,該房產必須有土地所有權人、配偶或「已成年」的直系親屬(如滿18歲的子女)辦竣戶籍登記;其次,該房屋不得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情形。符合條件的民眾,務必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(即9月22日)前,向稅務局提出申請。申請核准後,即可自次一年度起開始適用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。稅務局也提醒,若民眾對於申請細節或自身條件有任何疑問,都可以撥打服務電話洽詢,確保自身權益。
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,地價稅節稅迎來新契機!基隆市稅務局提醒,擁有多處房產的家庭,只要讓年滿18歲的成年子女在第二戶設籍並符合自用條件,即可申請優惠稅率,不再受「一屋」限制,大幅減輕稅務負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