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牌照稅減免新福音!不同戶籍也能申請
基隆市政府稅務局近日發布好消息,為擴大照顧身心障礙市民,財政部已發布最新解釋令,放寬使用牌照稅的免稅條件。自2026年1月30日起,因身心障礙導致無法考取駕照的民眾,若其二親等以內的親屬所擁有的車輛,在公路監理系統登記的「住居所地址」與該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相同,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,解決了過往因不同戶籍而無法申請的困境。
「住居所」視同戶籍地 解決跨戶籍照顧難題
稅務局說明,雖然《使用牌照稅法》在今年1月28日已修法,規定二親等內親屬的車籍地與身障者同戶籍可免稅,但許多民眾反映,車籍地原則上需與車主戶籍地一致,這讓許多不住在一起、但仍負擔接送責任的家屬無法享受優惠。為此,財政部與交通部協商後做出解釋,考量到車主可因實際居住需求,在監理系統中登記「住居所地址」,若此地址與身障家人的戶籍地相同,即可認定雙方有共同生活事實,符合立法意旨,因此放寬認定標準。
誰能申請?免稅資格與案例一次看
簡單來說,只要符合以下條件,就能申請牌照稅減免:
- 身心障礙者本人因故無駕駛執照。
- 車輛為身心障礙者二親等以內親屬(如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、兄弟姊妹等)所有。
- 車輛在監理站登記的「住居所地址」與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址相同。
舉例來說,身障者甲君沒有駕照,平日由住不同戶籍的兒子乙君開車接送。只要乙君的車輛在監理系統登記的「住居所地址」與甲君的戶籍地一樣,乙君就能為他的車輛申請免繳牌照稅。
如何申請?稅務局籲符合資格者盡速辦理
基隆市稅務局呼籲,符合上述最新規定的車主,可以備妥相關文件,主動向車籍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這項新規定無疑是對身心障礙家庭的一大福音,能有效減輕照顧者的經濟負擔。若民眾對牌照稅減免尚有疑問,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-306969,或洽詢02-24331888轉分機731至738,將有專人提供詳細說明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