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基隆市稅務局發布重要提醒,自2025年(民國114年)起,針對土地買賣尚未完成所有權過戶登記,就再次出售的投機行為,將採用全新的罰鍰標準。過去依《土地稅法》規定,此類案件一律按土地移轉現值處以2%的固定罰鍰,但新制上路後,將改為更具彈性的級距式罰款,最高罰鍰仍可達2%。
稅務局說明,這項變革是依據財政部新修正的「稅務違章案件罰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」。未來的罰鍰金額將依據個案情節輕重與土地移轉現值劃分。具體來說,土地移轉現值在100萬元至250萬元之間者,罰鍰為0.5%;250萬至500萬元者,罰1%;500萬至1000萬元者,罰1.5%。然而,稅務局也強調,若經查證確認該行為屬於故意,則可直接處以法定上限2%的罰鍰,絕不寬貸。
除了土地稅法的罰鍰外,這種「未過戶先賣」的短期交易行為,極可能同時涉及未申報「房地合一稅」的問題。稅務局特別警告,此類案件會由國稅局介入調查,一旦確認有逃漏稅事實,民眾不僅需要補繳稅款,還會面臨額外的罰鍰,形成「一頭牛剝兩層皮」的雙重處罰局面。為避免不必要的損失,稅務局呼籲民眾,進行房地產交易時應循序漸進,務必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,並在登記完成次日起30天內,向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,才是合法且保障自身權益的做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