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家中房產是與配偶共同持有嗎?那地價稅的申報方式可要特別留意了!基隆市稅務局特別提醒,許多夫妻以為共同持有的土地,只要由其中一人代表申請「自用住宅用地」優惠稅率即可,但這是常見的錯誤觀念。稅法規定,夫妻兩人必須「各自」提出申請,才能讓雙方持有的部分都適用優惠稅率,否則未申請一方的土地,將會以高出數倍的一般稅率計徵,荷包恐將大失血。
許多民眾不解,明明是同一間房子,為何地價稅單上的稅率卻不同?稅務局解釋,這往往發生在夫妻共同持有的情況。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率為千分之二(2‰),但若未申請或不符資格,則會改採一般用地的累進稅率,從千分之十(10‰)起跳,兩者稅負相差至少4倍以上。如果夫妻持分共有的土地,僅由先生或太太其中一方申請,那麼只有申請人持有的部分能享受優惠,另一半的土地持分仍將被課以較重的一般稅率,造成「一屋兩制」的稅率情況。
如何才能正確地為夫妻共有的房產節稅?稅務局指出,只要該房地產沒有出租或營業使用,且土地所有權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,即可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。關鍵在於,夫妻雙方都必須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天前,也就是9月22日(若遇假日則順延)以前,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機關提出申請。要特別注意的是,一旦超過申請期限,就只能從下一個年度才能開始適用,因此民眾務必把握時間及早辦理,確保自身的節稅權益。
夫妻共同持有房產想省地價稅?基隆市稅務局提醒,千萬別以為一人申請就搞定!夫妻雙方都必須各自申請自用住宅優惠,否則未申請的一方稅率將暴增至少4倍,務必在每年9月22日前完成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