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圖片來源:嘉義市警察局
許多駕駛人在道路上行駛或臨時停車時,常誤以為開啟「雙黃燈」就能隨意停放車輛。對此,交通隊於2026年10月22日發布宣導資訊,強調雙黃燈絕非萬用燈,更不是違規停車的通行證,呼籲所有用路人應了解其正確使用時機,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。
雙黃燈正式名稱為危險警告燈 僅限緊急狀況使用
交通隊指出,一般民眾俗稱的「雙黃燈」,其正式名稱為「危險警告燈」。該燈號的設計目的,是為了提醒周遭其他用路人注意車輛正處於危險或緊急狀況。因此,正確的開啟時機,應是在車輛發生故障、遭遇交通事故,或是遇到其他緊急狀況時,依據現場實際情況開啟,藉此提醒後方及周遭車輛提高警覺。
牢記兩大車燈使用原則 確保行車安全
為了讓用路人建立正確的燈光使用觀念,交通隊特別列出兩個必須記住的重要提醒。第一,當車輛準備靠邊停車時,應該使用靠邊那一側的「方向燈」,而非直接按下雙黃燈;第二,在使用雙黃燈時,切勿全程開啟,這是為了避免車輛在變換車道時,因雙黃燈持續閃爍而無法正確顯示方向燈,進而造成其他駕駛誤判。
交通隊再次重申,雙黃燈並不是讓駕駛人「想停哪裡就能停」的違規停車通行證。唯有每位駕駛都能正確使用車輛燈光,才能讓道路上的彼此看懂行車動向、安心通行,共同打造更安全的行車環境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