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縣持有農地的民眾請注意!農地若維持農業使用,可適用課徵田賦(自民國76年停徵迄今),等同免繳地價稅。但若在農地上興建溫室、農舍甚至鋪設水泥,是否會因此喪失免稅資格?對此,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,關鍵在於有沒有依法取得「容許使用」或「使用執照」。
稅務局表示,無論是都市土地中的農業區、保護區,或是非都市土地編定的農業用地,都必須確實作農業用途,才能符合課徵田賦的規定。民眾若因務農需求,要在土地上興建農機具室、溫室、畜舍、禽舍、養殖池等各項農業設施或農舍,務必事先依法申請容許使用或取得使用執照。只要是經合法認定的農業使用,就不會面臨被課徵地價稅的問題。
實務上常見民眾為了方便,未經申請便自行在農地上增建、改建,或是直接鋪設水泥地、填土,甚至打造與農業無關的景觀設施。稅務局強調,這類行為皆已不符合「農地農用」的原則,一旦查獲,將會依規定改課地價稅,增加民眾的稅務負擔。
如果不小心因違規使用被改課地價稅,仍有補救的機會。稅務局指出,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,經改課地價稅的農地,只要事後將土地恢復農業使用,或是順利補辦並取得容許使用證明與使用執照,地主可主動向稅務局提出申請,重新恢復課徵田賦。民眾若有任何稅務相關疑問,可直接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-476969洽詢,以維護自身荷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