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家中有土地或房產交付信託,但每年收到的地價稅單總讓你感到困惑嗎?許多民眾不清楚,當土地成立信託後,地價稅到底該由誰來繳納。對此,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出面說明,雖然信託土地的納稅義務人是「受託人」,但實際稅額的計算方式,會因為信託類型的不同而有天壤之別。
稅務局首先釐清,根據土地稅法規定,只要土地是信託財產,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,地價稅的繳款書都會寄給受託人,由受託人負責繳納。然而,這不代表稅額計算與原來的財產所有人(委託人)或最終受益人無關。
稅務局進一步解釋,信託土地的地價稅計算方式主要分為兩大類:
1. 自益信託:如果信託的受益人就是原來的委託人本人,這種情況稱為「自益信託」。這塊信託土地的價值,會與委託人在彰化縣內所持有的其他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,再依照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。簡單來說,稅基是跟著「委託人」走。
2. 他益信託:如果信託的受益人不是委託人,而是子女、配偶等第三方,就屬於「他益信託」。在受益人已確定、且委託人不能再變更受益人的情況下,這塊信託土地的價值,將會改與「受益人」在彰化縣內的其他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,並課徵地價稅。換言之,稅基是跟著「受益人」走。
稅務局提醒,正確區分信託類型,對於評估未來稅負至關重要。民眾在進行財產規劃時,應將地價稅的計算方式納入考量。若對信託土地的地價稅仍有任何疑問,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-476969 洽詢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