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豪雨成災,導致部分鄉親家園遭受淹水或土石流侵襲,造成生活與財產損失。為了協助受災民眾盡快恢復生活秩序並重建家園,縣府提醒符合條件的受災戶,可自災害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,就近向各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災害救助金申請。
依據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,只要是因中央氣象署發布之豪雨、超大豪雨、颱風或海嘯等特報造成水災、土石流或大規模崩塌,且有居住事實的現住戶即可申請。救助金發放標準分為兩大類:若屋內因水災淹水,自樓地板起算達五十公分以上未達一百公分,每戶發給新臺幣五千元;淹水達一百公分以上,每戶發給新臺幣一萬元。另外,若為住屋受災,土石入侵屋內達三十公分以上者,每戶發給新臺幣一萬元。
縣府特別說明,災害救助金的申請是以「一門牌為一戶」來計算,但如果建築物內部有分別獨立或非屬獨立,卻屬於不同獨立生活者的情況,將依據實際事實來認定。此外,針對同一場災害的同一受災戶,住戶淹水救助與住屋受災救助(土石入侵)不得重複申領核發。提醒民眾務必留意自身受災狀況,於期限內向鄉鎮市公所辦理,讓縣府協助度過難關。